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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即将成为“准入壁垒”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2-10     |     切换:简体 繁體    |     字号:[        ]

      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主持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的意见征求工作8月31日结束,新《条例》的出台进入倒计时。新《条例》最大的变化在于将恢复农药经营许可制度。
      7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将《农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现行《农药管理条例》做了部分修订,更加明确了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者、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变化就是,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将实行经营许可制度”。从今以后,凡想经营农药的企业和个人,除了要办工商执照以外,还必须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对此,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在2004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之前,我国农药的经营实行的就是许可制度。但2004年,我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后,全国取消了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农药不必再经过农业部门审查许可。2004年后,农药产业出现的不少问题,几乎都与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取消有关。由于农业部门失去了对农药经营单位的审核把关,假劣农药和国家禁限用农药大量进入市场,导致农药市场秩序混乱,进而影响食品安全。
      上述人士表示,终止六年之久的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启,有助于规范市场经营,一些小作坊和资质不够的农药企业肯定会被市场所淘汰,经营许可制度将成行业“准入壁垒”,对于正规的农药企业将是一大利好。

(来源:中国农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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